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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发布者:  时间:2016-03-03 09:35:00  浏览:
教学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严密组织实验教学,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指导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指导学生实验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备 课 
1、实验中心(室)必须认真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备课;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进行试做,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并认真写出实验教案。 
2、实验课开课前,实验中心(室)应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凡没有完整的实验教案或备课状况不好者,一概不得任课。 
3、新任课的教师必须指定教师辅导,并认真对各实验项目反复操作、演练,写出教案并进行调试。正式上课前,实验中心(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对他们的备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任课。
二、上 课 
1、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实验教师要提前至少10分钟到岗,作好实验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学时数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下课。 
2、上课时要坚守岗位,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时间批改实验报告或从事其它事情。 
3、教师要注意自身的言传身教作用。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注意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学生在实验课堂上的主要表现应有一定记录。 
4、学生实验完毕,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应在实验报告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实验报告的批改 
1、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并签字,实验报告要及时返发给学生。 
2、实验报告一般应采取记分制。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在实验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予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签署批改人姓名。 
3、实验报告成绩应经过合理折算,记入最终课程总成绩。 
4、期末负责将学生的实验报告至少收回10份,交教务科研处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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