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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新

学生工作

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发布者:  时间:2016-02-01 09:31:00  浏览:
          为了引导全院同学以学为主,在形成良好班风的基础上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和保证全院同学身心的健康成长,基本实现对学生综合成绩评估的科学化和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德育测评的结果是学生毕业、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依据。
    一、学业表现测评
1、凡参加省、市级技能竞赛(如演讲赛、书法比赛、各类专业征文比赛等),参加者每人/次加2分。其中,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或鼓励奖加1分;
2、凡参加校、院级技能竞赛、比赛(如演讲赛、书法比赛、各类专业征文比赛等),参加者每人/次加1分。其中,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或鼓励奖加0.2分。
3、凡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5分。
4、凡第一次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三级加5分,通过四级加8分。
5、凡第一次通过普通专业资格证书者加2分。通过造价员、二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者加4分。
6、凡参加院寒、暑期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者分别加2分,个人积极主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者加1分。
7、职业生涯规划书填写规范,并能基本完成制定目标者2分,全部完成目标者加3分。
8、参加自学考试者加3分。
扣分项目:
1、凡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每人1次扣20分。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2、凡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人1次扣3分。
3、职业生涯规划书填写不规范,制定目标不切合自身实际未完成目标者扣2分。
二、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品德行为表现包括遵纪守法,勤奋好学,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收听、收看、宣传黄、赌、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完成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和班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男女交往举止文明得体,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凡参加校、院、班安排的劳动、值日任务者每人/次加0.5分(公共劳动不加分)。
2、凡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后勤服务工作者每人/次加1分,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后勤服务者每人/次加0.5分。
3、凡在校广播站投稿者加0.5分/篇;每周每人从第11篇算起,每周加分不超过2.5分。凡广播稿被播出者加3分。
4、凡获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次加2分,宿舍长加3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次加1分,宿舍长加1.5分;凡获校文明教室的班级成员每人/次加2分,班级负责人加3分;获院文明教室的班级成员每人/次加1分,班级负责人加1.5分;
5、凡每月上课、集体活动全勤者加2分。
6、凡因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表现被院内或学校通报表扬者酌情加1—3分。
7、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2分;获5—8名运动员每人/项加2分,获前4名的运动员每人/项加3分;球类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队员加4分,获前4名者,分别加3、2、1、0.5分;其他球类比赛参加者加2分。
8、凡参加省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6分,参加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4分。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校级的2倍加分(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只加名次分)。
9、校、院、班文艺演出参加者每人/次分别加2、1、0.5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同学每人/次分别加3、2、1分;获院一、二、三等奖的同学每人/次分别加2、1、0.5分。
10、学生干部在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中加3分(适用于校团委学生干部、院方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
11、在网络媒体传递正能量者酌情加1—3分。
品德行为扣分项目:
1、凡无故不参加校、院安排的劳动、值日任务者每人/次扣2分; 责任自负。
2、凡因宿舍问题被通报者,扣当事人5分,找不到当事人者宿舍成员每人/次扣3分;责任自负。
3、凡在纪律方面(上课、自习课)被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3分。
4、班级被通报批评者相应班委扣3分。
5、凡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30分。
6、凡参与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事件者每人/次扣20分,并报送学院有关部门处理;参加、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者每人/次扣25分,经教育而不悔改者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7、由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公益等,)一次无故不到者扣3分。
8、凡上课、早晚自习无故缺勤者每人/次扣3分,迟到者每人/次扣1分。
9、早上未按时出宿舍者每人/次扣3分。
10、晚上未按时熄灯者,扣当事人3分,找不到当事人者宿舍成员每人/次扣2分;责任自负。
11、在工作中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者每人/次扣3分。
12、顶撞老师者每人/次扣10分。
13、值日生卫生打扫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未打扫扣5分。
14、宿舍被子不叠者每人/次扣2分,鞋子乱摆乱放者每人/次扣2分。
15、留宿外来人员者每人/次扣5分。因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不良影响,上报校方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6、往宿舍带饭每人/次扣2分,在宿舍做饭每人/次扣5分,发现有做饭用具者每人/次扣3分,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上报校方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7、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扯电线者每人/次扣5分,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上报校方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8、私藏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者每人/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上报校方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9、在宿舍楼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学习活动者,根据情况扣1—5分。
20、在宿舍卖东西者每人/次扣2分。
21、节假日无故未按时返校者每人/次扣5分。
22、在网上、媒体散布不良、不实信息者每人/次扣5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出入校门、宿舍未带证件等证明自己身份的凭证与保卫处值班人员、宿管老师发生冲突者,视情节轻重扣3—20分。
24、无故不参加升旗者每人/次扣10分。
25、凡请假者事假每人/天2分,病假者每人/天1分,电话请假者每人/天3分。
26、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3—5分外加经济处罚。
27、无故不参加早操每人每次扣5分;
28、下午自习课期间在宿舍睡觉、打游戏等活动者每人/次扣3分。
29、上午自习课期间在校园运动和闲逛,发现一次每人/次扣2分。
30、节假日无故未返校者每人/次扣3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31、凡请假者事假每人/天2分,病假者每人/天1分,电话请假者每人/天3分。
32、从学校禁止的出口私自出校每人/次扣1分。
33、凡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三、其它未尽事宜,以《学生手册》和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协商为准。
四、综合测评个人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学生品德成绩)+体育成绩=基础分【(70)分+加分/扣分】(加分项不设上限,100分以上累计10分为1分;扣分项不设下限,可出现负分)×25%+体育成绩(100分制)×5%
五、学生实习时,按其总分排名先后推荐实习。
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药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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