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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新

学生工作

郑州华信学院医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条例

发布者:  时间:2012-07-02 15:19:00  浏览: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实习生顺利完成实习计划,确保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实习效果,特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护理、康复、药剂、药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等专业所有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自学生开始毕业实习时生效,解释权归院系所有。
       3、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如各实习单位另有规定,则按照实习单位规定执行。
       二、实习要求
       1、根据实习需要,学校可统一调配实习单位,由负责老师和组长统一组织到实习单位报到,集中办理报到手续。
       2、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认真完成实习计划,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领导,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尊重领导和老师,虚心接受领导和带教教师的指导教育,听从科室、队、组的安排。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其他有损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4、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操作规程,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因本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仪器损坏等情况,由本人负责。
       5、实习结束时,要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统一结束返校参加毕业考试,严禁在实习期间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和提前终止实习。实习结束前由组长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经实习单位同意并签好实习鉴定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三、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和作息安排,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事假须有家长证明。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三日以上必须报请学校统一备案。
       3、实习期间严禁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参与传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有此类情况,组长必须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相关民事、刑事责任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四、住宿管理规定
       1、由实习单位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
       2、自主安排住宿的,除特殊情况,须遵守集中住宿,保证安全的原则,并报组长处登记。如有变动,需及时告知学校或组长,并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及生活情况。
       3、严禁深夜不归、在外留宿或留宿外人,组长发现此类情况后必须进行劝阻。不改者必须上报学校和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实习住宿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如遇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和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提前终止实习规定
       1、学校原则上不同意提前终止实习。因就业需要,学校将在每年3月份以后酌情考虑。
       2、办理提前就业必须有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劳动合同书,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家长签字,经院部核实批准,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后,再到原实习单位办理相关离岗手续。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医院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违纪处理
       1、实习期间,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将根据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
       2、实习期间,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自行终止实习的,学校根据情节,将给予处分决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护士资格证书报名资格、缓发毕业证等处分。
       3、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情况,按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本学年德育学分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工达一周以上者学校将给予相关处分,终止在该医院实习资格,实习考核不及格。
       4、实习期间出现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参与传销等违纪情况,本学年德育学分为零分,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予毕业。
       5、在宿舍未遵守相关规定,出现外宿、留外人住宿等违纪情况,经劝阻不改者,视其情节,扣除本学年德育学分,并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本条例解释权归医学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实习单位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医学院实习科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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