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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17-05-04 21:11:00  浏览: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实施为省直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今年省直38个机关(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309名,详情见《河南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该简章自2016年5月30日起,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发布。这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三)笔试、面试与专业测试
1、笔试。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月25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遴选机关(单位)应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遴选机关(单位)根据留存的报名信息,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进行比对核查和资格复审。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进行专业测试的,不再组织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试题的命题、制卷、考务组织、评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和要求,根据遴选职位情况,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或特殊标准等规定执行。
2、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审查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五)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1、根据实地考察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
四、遴选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已办理转任审批手续的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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