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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6-03-03 09:41:00  浏览:
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使用寿命,节约经费开支,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每年按实验仪器设备总值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年度设备维修资金,列入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维修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全院设备日常维修事务的处理,落实专人负责维修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接收各实验室的设备维修报告,对报修设备故障进行鉴定,并提出修理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洽谈修理报价,经分管主任批准后办理修理事宜。
2、负责联系院外技术人员来院修理设备或设备送院外修理手续的办理,应督促并保证设备按期修复返院。
3、参与设备修复后的验收鉴定,办理相关修理费用报销手续。
4、经常深入实验室,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鉴定工作,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参与报失仪器的调查工作。
三、设备维修的方式
1、自修:院内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
2、内修:由院内非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参加的修理。
3、来院修:聘请院外有关修理专业人员或厂家技术人员来院内修理。
4、院外修:设备送院外有关商家或厂家修理。
四、各实验室损坏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本实验室自行修理。本实验室确实无力修复,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填写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单,一式二份,注明实验室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损坏原因及故障现象,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进行的维修,维修费不予报销。
五、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凡院内有能力修理的,尽量安排内修。更换零、配件据实报销,修理劳务费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核实后发给参与修理的人员,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对各个实验人员自行修理的仪器要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作为实验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依据之一。
六、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实验室人员可直接或通过设备采购人员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及时修复或更换,切勿延误。否则,维修费用由所在实验室支付,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实验室在学期结束前应对实验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送修。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要全面了解情况,协助各实验室做好维修工作,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对于维修费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原则上不再维修,按有关规定予以报废。
九、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先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十、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需要的零配件采购,与维修履行同样手续,同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采购,再将新增加的附件建好有关账目。
十一、严格把好设备维修管理关,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财务制度者,除追回原款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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