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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6-03-03 09:36:00  浏览: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学校结合实际和现状,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教务科研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规范的制定、检查、协调工作,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以实现实验课教学、实验室管理等沿着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一、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学是指围绕培养目标,按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规定,在一定的场所指导学生使用相关仪器设备材料等,依据有关原理、方法进行有目的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2.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技术,培养观察、操作、分析能力,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培养创造性思维及逐步实现独立进行实验研究工作且能发明创造的初步能力。
3.实验教学采取“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原则,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自身实践获取知识能力为主的教学过程。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吃苦耐劳、实事求是、密切合作的思想品质。
4.课程属性划分:实验课可分为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专业实验课。每个实验项目的属性由实验教学目的层次划分为:(1)验证实验;(2)演示实验;(3)综合性实验;(4)设计性实验。
二、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
1.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本系统一制定,教务科研处审定。制定原则与要求同专业教学计划相一致。
2.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设课。
3.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本门课程应开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4.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教学实验项目一般按2学时为最小基本单位。
5.实验教学应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需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批备案。
三、实验教学过程
1、各系在制定总教学计划中明确理论课、实验或实训课学时(根据教务处要求,各系制定)
2.根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实训学时结合实验室现有条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大纲,体现规范的实验项目,并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科研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3.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排出具体的实验课计划表(必须包含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一次实验人数),实验课程安排至少应确定在哪一周上课,并上交教务科研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4.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老师应制定出规范的实验项目卡片(实验项目卡片上所体现的实验学时、实验项目名称应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实验项目完全一致)。相关课程的实验项目一旦确定,应严格按照此项目执行,不得随意变化,如确需改变,应由系部写明变更理由,报教务科研处批准。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将按教学规定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5.所有实验均应有实验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或实验讲义,单独开设实验课的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学院统一订购或实验指导老师制作),并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6.实验过程中强调学生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数据,并在课后做出符合规定的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室使用情况的记录。
7.凡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主讲理论环节的教师应参加实验教学过程(含实验准备)。
8、实验设施应保证:基础课应达到1人1组(如计算机上机课);专业基础课应达到2-3人1组(特殊设备除外);专业课应达到开出实验的基本要求,原则上每组人数不应超过6人。
9、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学生人数多,实验设备套数少的,要排出具体分组课表和循环课表,保证实验的质量。
10.实验过程中强调学生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数据的记录,并在课后做出符合规定的实验报告,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室使用情况的记录
11.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签字。
12.每门实验课必须制定实验考核评定办法,明确指明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等成绩所占比例。
13、实验课调课与临时加课需要填写调课申请表和实验课临时加课申请表并经系主任和教务科研处批准备案。
14、各系于学期末实验结束一周内汇总本学期相关的实验教学资料并报教务科研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
15.加强管理,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维修损坏的仪器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16.本系定期组织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接受并积极配合教务科研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督导办公室的检查,以改进和推动实验教学工作。
四、实验教学指导人员
1.资格
(1)实验指导人员可由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2)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和试做,并做好试讲和试做记录,合格后方能上岗,各实验中心(室)和教务科研处备案。
2.职责
(1)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包括教案、实验物品及所需仪器设备)。原则上要求实验课开课前,指导教师必须试做,以确保实验的正常开展。
(2)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将要开展的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在实验前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
(3)严密组织实验过程,实验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学生以引导和启发,认真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态度和纪律情况,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和作业,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者,应严肃查处。
(5)更新实验内容,要及时填写实验项目卡片,注意实验项目名称应与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实验大纲、实验记录一致。
(6)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陈旧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有效利用实验课学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实验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
每门实验课必须制定考核办法。办法中要明确指明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等成绩所占比例。
1.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成绩,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所占比重分别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重修或重做。
2.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要单独考试,以动手操作考试为主,考核成绩单独记载,考核不及格的实验课,必须重修。
3.实验考核内容包括:①实验预习;②实验平时操作;③实验记录;④实验态度和表现;⑤实验操作考核;⑥实验报告等。原则上根据上述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但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4.各系要根据课程要求和实验特点制定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5.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该门实验课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包括该门实验课目标完成情况及教学质量的评价,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措施等。
六、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实验教学档案资料包括:
实验教学任务书;
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变动情况);
实验教学课程表(含调课记录和临时实验申请);
实验室人员及实验教学人员情况;
实验指导书;
实验试做、试讲记录;
实验项目卡片;
实验报告;
实验室使用记录本;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本;
实验设备改造及实验内容、方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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