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1-11-23 13:10:00 浏览:
各教研室:
为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实践教学重要地位,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有关要求,定于第十二周星期四(11月24日)上午进行本学期的“实践教学专项检查”。为做好本次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请各教研室在2011年11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各教研室关于检查的方案与计划分别报送系部教学督导组备案。
2、“实践教学专项检查”汇总表(含电子稿)、总结上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
3、检查用所有文件资料药按项目分别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用A4纸打印并粘贴检查项目名称。
4、实验报告、作业等要全批全改。
5、检查的内容按照学校实践教学中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药学院教学督导组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