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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新

党团建设

药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6-03-27 15:54:00  浏览: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总支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交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总支)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校党委组织部。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总支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每学期结束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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